在干女儿的带领下老两口离婚,干女儿又和干爸领取了结婚证并继承遗产,却被前干妈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记者今日获悉,昌平法院判决陈某返还李某2000元。
李某起诉称,她与张老汉原是夫妻关系,陈某是他们的干女儿。
2010年2月,在陈某的带领下李某夫妻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载明,她与张老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陈某和张老汉领取了结婚证,并在张老汉去世后作为其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张老汉的全部财产。
李某称,她本身是智力残疾人,在未告知其子女的情况下,不该通过协议方式与张老汉签订离婚协议。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10万余元财产。
庭审中陈某辩称,李某与张老汉离婚时已经商定无夫妻共同财产,且李某与张老汉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处理完毕。
●法院审理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财产分割。
鉴于张老汉在与李某离婚后已给付李某部分财产,且张老汉已去世,陈某应予以返还共同财产的剩余部分。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返还李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