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一男子为与自己的小姨子结合,第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结发妻子离婚,但其诉讼请求再次法院当庭驳回。
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徐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3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近几年,徐某在外务工,王某在家照顾子女,导致夫妻不能团聚。故徐某于2008年2月,2009年11月,2010年7月,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均被驳回。徐某于今年6月再次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庭审过程中,徐某的父母及王某的父母均出庭作证,证实徐某与王某的同胞妹妹王某某在浙江同居生活。法院认为,徐某为达到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目的,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有违社会伦理道德,故当庭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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