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 >> 文章正文
为与小姨子结婚 男子四次起诉离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阅读:

   近日,吉安市一男子为与自己的小姨子结合,第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结发妻子离婚,但其诉讼请求再次法院当庭驳回。

 

      经审理查明,19964月,徐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19973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近几年,徐某在外务工,王某在家照顾子女,导致夫妻不能团聚。故徐某于20082月,200911月,20107月,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均被驳回。徐某于今年6月再次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庭审过程中,徐某的父母及王某的父母均出庭作证,证实徐某与王某的同胞妹妹王某某在浙江同居生活。法院认为,徐某为达到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目的,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有违社会伦理道德,故当庭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