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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终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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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分居超过10年,经3次调解仍不能正常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要是法院判决离婚,我就带着女儿去死。”

 

    在收到丈夫邓某第4次离婚起诉的传票后,妻子郑某放出狠话。近日,经綦江县法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

 

    妻子外出打工 与夫分居

 

    今年44岁的郑某,19925月与邓某在綦江县打通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并生下一个女儿。

 

    邓某的母亲受重男轻女影响很深,对生了女儿的儿媳产生了厌恶。紧张的婆媳关系,常常引发夫妻间的争吵与摩擦,郑某觉得待在家里不是办法,便决定到主城打工。

 

        1996年郑某外出打工,一个月回一次綦江。丈夫卖掉了房产,带着女儿搬到姐姐家居住。就这样,两人开始分居。

 

    郑某每次回綦江探望女儿,都受到邓家人的阻拦,她和丈夫的感情也逐渐疏远。

 

    丈夫起诉离婚 她不同意

 

    因为妻子长期在外打工,对自己和女儿不闻不问,邓某在2007年第一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郑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开庭时,她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自己和邓某还有感情,而且女儿还小,需要母爱。

 

    见此情景,邓某心软了。

 

    然而,此后郑某仍长期在主城打工,很少回家照顾邓某和女儿,紧张的家庭关系没有得到修复。

 

        2008年、2010年,邓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郑某还是坚决不同意,邓某还是没能离成婚。

 

    四次起诉离婚 最终成功

 

    今年上半年,邓某第4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他告诉法官,妻子常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而且从未补贴家庭开销,对女儿也是不管不问。现在,双方分居已达十余年。

 

    这一次,郑某仍是情绪激动,庭审中一直哭泣不止。

 

    法院认为,双方分居已超过10年,经3次调解仍不能正常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法官对双方均阐明,因郑某不同意离婚,且对家庭感情较深,在离婚中受伤害较大,邓某应予以相应补偿。

 

    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邓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1.1万元归郑某所有,邓某一次性支付给郑某售房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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