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妻子患病,可能会影响生育,丈夫遂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患病,丈夫起诉离婚的婚姻纠纷案件。
2005年7月,原告黄庆与被告陈晓琴经媒人介绍相识,2006年元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年2月16日经政府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较好,2007年底,被告经检查患有卵巢子宫异位囊肿,于2008年9月行手术治疗,2009年4月8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原、被告因异地工作,分居生活,2010年3月22日,原告黄庆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相互了解后自愿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度较好,后因原告患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夫妻感情,但其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原告能够珍惜几年来双方共同建立的夫妻感情,对被告多一些关心,理解和照顾,双方是能够和好的,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黄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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