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老汉古稀之年迎来黄昏恋,其“掏心掏肺”甚至把房子都无偿赠与老伴儿子名下。但几年后却无意中得知,老伴在和自己结婚时并没有和前夫离婚,而其年龄更有“造假”嫌疑。于老汉将老伴告上法庭,经西青区法院审理,认定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现年70岁的于老汉,2005年经人介绍与从外地来津的王大娘相恋并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共同生活的前几年,还算幸福美满,王大娘的儿子对于老汉孝敬有加。为此,于老汉特地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王大娘的儿子。然而到了2010年,于老汉却突然得知王大娘与其前夫2009年才正式离婚。
得知老伴重婚,于老汉心中很受伤。后来他多方打听,又获悉王大娘并不是60岁,而是只有50岁。于是怀疑老伴是故意隐瞒重婚情形和实际年龄,目的就是为与他结婚并取得财产,遂将王大娘起诉至西青区法院,要求与之离婚。庭审中,王大娘辩称二人感情尚未破裂,请求驳回男方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大娘与前夫于2009年才经原籍地法院调解离婚,其在本市及原籍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年龄相差10岁。本案原、被告系老年再婚,未能维持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导致产生双方之间、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婚姻是以感情为维系的,现原告以受到欺骗而与被告结合为由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经调解无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认为,被告在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原告登记结婚;当时,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因被告的重婚而处于无效状态。然而,由于起诉时被告已与他人离婚,重婚情形消失,故本案应按照离婚处理。综上,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据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重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