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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移情两次出走 和县痴心丈夫苦等无果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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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阅读:

    结婚不到三年,妻子白某移情别恋,与人私奔。宽容大度的丈夫张某将她从外地找回来后,白某无视丈夫的一片真情,居然卷走家中财物再次出走,从此下落不明。张某苦等无果,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和县法院依法缺席宣判了该起离婚案件,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白某离婚。

 

       2006年初,和县历阳镇城北行政村村民张某在山东淄博打工。期间,他与内蒙古女孩白某相识,两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当年年底,两人很快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生育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

 

       2008年上半年,白某在山东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位老乡,两人经常来往。张某认为妻子可能是遇到了老乡,感觉很亲切,所以没有在意。然而,同年10月的一天,张某发现妻子白某失踪了。最后,他才知道妻子与老乡私奔了。后来,张某三次去内蒙古寻找,经过多方打探,终于找回白某。

 

    妻子回来了,张某并没有责怪,反而对她更好了。白某也向丈夫张某表示,愿意好好过日子。不料,20094月,白某将家中仅有的1万余元存款带走,再次不辞而别,至今未归。白某还将手机号码换了,张某无法联系,去内蒙古也未能找到。

 

    在等待了近两年后,妻子白某仍然杳无音信。张某说:“看着我们的孩子,过去一幕幕温情尽现眼前。给她的爱,再也收不回来。”今年年初,张某含泪诉至法院,请求与白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白某在第一次离家外出被原告找回后,理应消除夫妻间隔阂,共同建立幸福的家庭。但被告不思悔改,再次离家外出,至今没有音讯,对子女不闻不问,致使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许离婚。从维护原、被告子女身心健康考虑,婚生子张某某随原告生活为宜,由被告适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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