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赵刚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刘梅(两人均为化名)。2010年,赵刚30岁,比刘梅大3岁。刘梅是城里女孩,长得不算漂亮,但身材很好。赵刚深深喜欢上了这个女孩。相处一年多,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
结婚前,刘梅说要彩礼6万元。赵刚家本不富裕,但想到人家是城里女孩,能够和自己结婚,拿彩礼也是天经地义。
赵刚有4万元积蓄,家里又帮着借了2万,钱交到了刘梅手里。
婚后,两人感情还说得过去。赵刚有个朋友做小买卖,经常去广州、深圳等地上货,赵刚就经常过去帮忙。
此后,赵刚经常出差,有时一个月在家只有10多天。都说距离有了,美没了。赵刚和刘梅就是这样。
赵刚不在家的时候,刘梅常和朋友出去玩。有男,有女。
起初赵刚没多想,可后来他发现,即便是他出差回家待的那几天,刘梅还是和朋友们出去玩。他心里十分不舒服。有一次,赵刚发现,是两个男人送喝多了的刘梅回家。赵刚很生气,刘梅便说,赵刚管得太宽。两人开始冷战。
刘梅晚上还是经常出去玩,常喝得大醉回来。赵刚气不过,要离婚,刘梅不同意。
赵刚去了法院。赵刚觉得,刘梅一意孤行地玩,这样的妻子怎么持家。
刘梅说,她的朋友都说赵刚配不上自己,她有些动摇了。
赵刚要刘梅归还6万元彩礼钱,刘梅不同意。她认为,当初的彩礼也都买家电、装修用了。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尚可,不至于到离婚的地步,所以,法院还是希望双方回去反思一下自己的错误,不要轻易结束这一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