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六年却因女方失踪而分居四载,夫妻之间没有尽义务,丈夫起诉离婚。10月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庆与被告李秀英离婚。
原告刘庆与被告李秀英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5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三天,被告说要回其娘家一趟,原告遂送被告上了公共汽车,之后在原告打电话至被告家时,才得知被告根本没有回到其娘家,而是独自去了温州打工。此后,原告与被告一直没有见过面,直至2006年原告找到了被告并要求被告去原告家过年,被告对此表示同意并承诺年后与原告一起赴广东打工。于是年后,原告与被告一起来到吉水县火车代售点买去广东的火车票,在原告取票时,被告趁机溜走了。此后,原告与被告失去了联系,原告通过多种途径都联系不上被告。原告听一个亲戚说,由于被告的奶奶去世,被告回来参加了葬礼,于是,原告又向被告的父母探听被告的情况,但其父母声称被告没有回来过。被告从2007年离家出走至今,原告多方打听,但至今仍杳无音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虽自愿登记结婚,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双方在一起的时间非常短暂,缺少沟通,导致原、被告之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被告的离家出走使原、被告夫妻感情日渐淡漠。原、被告从2007年起开始分居至今已近4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