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认为丈夫对其无端猜忌,感情已经破裂,向法律起诉要求离婚;丈夫认为夫妻间的小吵闹属正常现象,并不影响感情。9月16日,我们从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了解到,考虑到这对夫妻仍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2006年9月,家住深圳的女子朱某通过网络结识了湘潭的邓某,两人开始恋爱。当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在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双方感情都很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经常为小事发生争执。朱某称邓某还经常对其无端猜忌,在家里的卧室床头安装录音笔、窃听器等设备监视她,甚至出手将其打伤。而邓某认为夫妻间的小吵闹属正常现象,并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对于监视,邓某解释说监控设备都放在很明显的地方,并不是真的想监视她。2011年6月,朱某认为双方已无感情可言,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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