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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女儿引发智力残障 丈夫隐匿财产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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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丁某因生女儿引发脑出血而导致智力残疾后,她的丈夫阎某不但起诉与她离了婚,还隐匿了自己大部分财产。昨天记者获悉,丁某在父母的帮助下,将阎某起诉后,法院判决阎某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部分归丁某所有。

 

  丁某和阎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2年登记结婚。4年后,丁某为阎某生下一个女儿,但是自己也因此引发脑出血,并因此导致智障。2009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为丁某出具了诊断证明书,证实丁某是因脑出血导致智能损害。

 

  20095月,阎某以丁某智力残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于20098月做出调解书,认定两人离婚,女儿由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85万归丁某,并要求阎某一次性给付丁某生活帮助费15万元。

 

  由于离婚时丁某已重度残疾,完全没有意识能力,已无法确认其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因而调解过程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均以阎某陈述的情况作了认定。然而离婚后丁某父母偶然发现阎某在离婚时隐瞒真实收入状况,隐藏、转移了名下的两辆车、一套房和部分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及债券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00余万元。为此,丁某的父母帮助丁某将阎某起诉到了法院。

 

  阎某说,双方离婚是自愿调解并非法院判决,丁某没有资格再起诉。此外,阎某说,丁某家人对他有房有车是知晓的,他们在调解离婚时,没有提出分割,就应该视为放弃。

 

  法院指出,丁某在离婚后发现阎某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再次要求分割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认定阎某在与丁某离婚时,确实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判决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归丁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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