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离婚后称男方父母居住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应各得一半份额,起诉要求父母腾房。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杨女士起诉称:二原告原是夫妻,二被告为原告李某的父母,涉案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一直借给被告居住使用。2011年3月17日,二原告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涉案房产归二人,二人各得一半财产份额。二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返还房屋,至今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房屋。
被告认为,涉案房产是被告为了延长贷款年限用原告的名义购买,但首付及按揭贷款均由被告支付,房产亦由被告实际掌控,故认为房屋应为被告所有。
9月20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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