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找岳母借了钱
离婚起诉要前妻一起还
败了
原因:他一个人打的借条
夫妻结婚时买房差钱,就向岳母借了40万元,后来夫妻离婚,前夫向岳母打了借条,并将欠款还清。还完后,前夫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了,原因是钱是结婚时夫妻一起借的,就该一起还。近日,南川区法院判决前夫败诉。
案情梗概
1997年,杨先生、黄女士夫妻俩买房差钱,就找黄女士母亲借了40万元,直至2002年10月两人离婚,还欠黄女士母亲18万余元。离婚时,两人认定在信用社贷的67万元为共同夫妻债务,对欠黄女士母亲的这部分欠款,没做债务划分。
2006年11月,黄女士母亲过问借款,杨先生便向前岳母出了一张金额为18万余元的借条。2010年11月30日,杨先生又重新出了一张借条给前岳母,并声明之前借条作废。
2010年12月8日,前岳母一纸诉状将杨先生告到南川区法院,并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把杨先生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经交涉,杨先生很快将18万余元借款还给了前岳母。
之后,杨先生有些想不通,这笔钱是离婚前两人一起借的,理应一起还,凭啥要自己一个人还呢?今年5月,杨先生把前妻告到了南川区法院,要求前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开庭时,黄女士承认是借了母亲40万,但后来是前夫一个人打的借条,已经由共同债务转为个人债务,所以该杨先生一人偿还,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和黄女士离婚时,明知当时还欠着黄女士母亲18万余元借款,但没对如何偿还进行约定。后来,杨先生一个人向黄女士母亲打借条,也没要求黄女士签字,共同承担这笔借款。
此外,黄女士母亲向法院起诉杨先生索要欠款时,杨先生也没提出要黄女士一起承担这笔夫妻共同借款。可以看出,杨先生已经把这笔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转为个人债务,并自动偿还了。
近日,南川区法院判决杨先生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