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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20年前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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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10年前,原河池地区土产公司,与一家矿冶公司产生债务纠纷,法院调解矿冶公司偿还土产公司欠款132.5万元。然而,当土产公司申请财产查封时,却遭遇一封“民事调解书”:欠款方夫妻早已离婚,财产属于女方。

 

 

  财产不得不解冻,欠款全无着落。然而,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鉴定:“民事调解书”中,盖着2枚不同的南丹县人民法院的公章印迹。这让土产公司对这份调解书的真伪产生质疑。

 

  南丹县人民法院坚持认定案卷绝对真实,并对检察机关的鉴定结果持保留态度。

 

  112万元的债务纠纷

 

  据河池地区土产公司代理人黄某说,1993年,土产公司与河池地区兴达矿冶有限公司合作联营矿山,1998年,矿山开发形势不佳,于是,土产公司退出,并按照约定要求对方偿还本金。

 

  但矿冶公司一直未偿还。2000年,土产公司将矿冶公司告上法庭,经原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河池地区兴达矿冶有限公司,偿还河池地区土产公司共计132.5万元。

 

  土产公司代理人介绍,尽管法院调解时,双方都同意,但此后,矿冶公司经理陈某一直未按调解履行义务。20016月,土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以陈某妻子的名字”登记的财产,其中包括一栋房产和2部轿车。

 

  当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这一财产后,陈某的爱人却突然拿出一封南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她称,自己早已于1991年与陈某离婚,目前所有财产属于自己私人所有,与陈某无关,不能查封。

  被查封的财产不得不解冻。河池地区土产公司经营每况愈下,然而,这笔债务却始终无法收回。

 

  离婚调解书里的两枚公章

 

  不久后,河池市土产公司方面突然发现,这份离婚民事调解书上,陈某的名字是错误的,此外,调解书上所盖的“南丹县人民法院”的公章印痕,与调解书送达证上的公章印痕有所不同。

 

  于是,201059日,土产公司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鉴定,这两枚公章印迹是否为同一枚印章所盖。

 

  201012月,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鉴定后确定,这两枚公章印迹是不同印章所盖。

 

  这让土产公司方面对这份“民事调解书”的真伪,产生了强烈质疑。土产公司代理人黄某说,不排除有人通过假离婚,以达到逃脱债务的目的。

 

  今年724日,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发函:“印章印迹不相符,该案如果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对法院有不利影响,建议撤销民事调解书,重新启动审理。”

 

  南丹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陆运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多年前,河池地区土产公司已反映此事,县人民法院方面通过不断调查走访核实,并作出5次以上的答复和说明,债务人陈某与妻子离婚一案,确是真实的。由于当时办案质量并不高,导致陈某的名字出现差错,但不久后已立即更正。

 

  民事调解书中的案卷中,包含离婚诉讼费的收款收据单,这张收据单的编号为“0242897”,记者通过查阅编号相邻的收据单,显示的缴费日期确为1991年。

 

  针对2枚不同公章印迹的说法,陆运辉说,法院原来使用的公章1995年才上交到自治区高院,法院也琢磨不清究竟是何原因造成的,或许是因为当年的印章是木头所雕刻,印泥质量也不好,年久之后,产生了一些偏差,所以所盖的印迹看起来不一样。

 

  由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鉴定两枚公章印迹属不同公章所盖,南丹县人民法院对此事持保留态度,当事人的这一控告,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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