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洪珍的诉讼请求,不准原告罗洪珍与被告许刚保离婚。
1992年农历11月份原告罗洪珍经人介绍与被告许刚保相识谈婚,见面数日后便同居生活,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并生育了二个子女。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偶欠引发肢体冲突。2007年,原告带小孩在城区务工和读书,为此,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原告及二个子女被迫返回家里,不久原告只身外出务工至今,夫妻关系逐渐疏远,原告遂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草率结婚,其婚姻基础虽不扎实,但双方毕竟共同生活了十九年,又养育了二个子女,其婚后感情尚可,只是近年来双方因外出务工之事发生争执,以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