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关爱护理院自称给白女士残疾的非婚生子进行临终护理,孩子病情奇迹好转,但生母白女士却不愿领回。关爱护理院将白女士起诉,要求对方领回孩子。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某关爱护理院诉称,白女士的非婚生子是残疾儿。去年6月,孩子在护理院进行临终护理。同年7月,护理院与白女士签订《协议书》,约定白女士放弃抚养权,由护理院收养孩子并负责其善后事宜。但经过护理院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孩子病情好转,但白女士却拒绝领回,至今孩子仍在护理院生活。
护理院认为,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是自然人,护理院不具备收养资格,也不是具有收养孤残儿童资格的社会福利机构,因此无权收养这个孩子。白女士放弃抚养权的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护理院请求法院判定双方的协议书无效,要求白女士将孩子领回,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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