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玉平在中因等问题对妻子夏某某产生不满,遂起意将夏杀死。2007年5月17日12时许,刘玉平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东方太阳城明湖园A003号楼一单元四层电梯间内,持菜刀砍夏的头部、颈部、肩、背部,欲将其杀害。在夏某某的恳求下,被告人刘玉平自动放弃犯罪,并拨打110报警,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夏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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