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公婆独占儿子工伤赔偿金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连、王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张凤工伤赔偿款32450元。
去年6月,家住汤阴县白营乡某村的李中与邻村张凤结婚。婚后不久,李中在山西省榆次一工地干挖土方活时不幸身亡。工地方与其父李连协商,一次性赔付工伤赔偿金189000元,李连将此款存在自己名下。李连回家后将李中丧事办理完毕,将遗留款项自己控制,死者的妻子张凤分文未得。张凤经与公婆交涉未果,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赔偿款52000元。李连夫妇认为,儿媳张凤如日后不改嫁可以给其部分,否则自己儿子去世所得赔偿款应由自己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凤虽与李中结婚时间较短,但也属李中的人,工地方所给付的工伤赔偿金在去除李中的丧葬费、李连夫妇的赡养费以后所余款项,应由继承人张凤、李连夫妇三人平均分割。李连夫妇称只有张凤不改嫁才能分的赔偿款的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