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接下来的财产分割,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上市的拦路虎。著名投资人、今日资本总裁徐新接连遭遇他的投资对象的“前妻”们的“三连击”:投资真功夫(微博),蔡达标和潘敏(微博)峰的财产分割官司让上市遥遥无期;投资赶集网(微博),杨浩然的离婚纠纷同样让上市前景难测;只有土豆网出现转机:在王微(微博)和前妻杨蕾传出达成补偿协议后,被认为错过最好时间窗口的土豆最终折价上市。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为“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
随着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巴菲特的这句名言也许将让更多的人咀嚼到婚姻失败带来的巨大风险。
著名投资人、今日资本总裁徐新接连遭遇他的投资对象“前妻”们的“三连击”:投资真功夫,蔡达标和潘敏峰的财产分割官司让上市遥遥无期;投资赶 集网,杨浩然的离婚纠纷同样让上市前景难测;只有土豆网出现转机:在王微和前妻杨蕾传出达成补偿协议后,被认为错过最好时间窗口的土豆最终折价上市。
徐新事后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是,现在我们再选择投资对象时,除了对投资者和他的企业做调查外,还扩大了调查范围:“凡是结了婚的我们要访谈老婆,离婚的我们要访谈前妻,凡是没结婚的我们要访谈爸妈。”
素有“天使投资第一人”之称的投资人薛蛮子总结他在甄别创业者时的三大原则,第一条就是:要看看创业者的配偶。“你结婚了吗?与谁结?你婚姻生活幸福吗?你艰苦的创业生活影响到夫妻和谐吗?你风雨飘摇的婚姻会给你的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多少企业挺过了创业初期的艰难,解决了商业模式的困顿、挨过了数轮融资的洗礼,却被婚姻破裂扼住咽喉,痛失企业发展良机。特别是对人物关系简单、股权结构现代的IT新锐而言,真的有点“伤不起”。
离婚拉锯战
当土豆网CEO王微(微博)被“前妻”杨蕾拖入离婚拉锯战时,他的一位同行也正遭遇着类似的拉锯战,且情形更加复杂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一场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了中国,持续3年仍然胶着。
杨浩然与王宏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8月8日,在安徽领取了结婚证书。随后,双双赴美,发展事业。
2007年,王宏艳带着孩子返回国内,杨浩然继续居住在美国。因婚姻出现问题,二人开始分居。2008年,二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 年被判决离婚。但判决中未涉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美国法院财产分割审理过程中,女方提出回中国取证,美国财产分割案陷入停滞。2010年7月15日,经 王宏艳在河北邯郸市法院申请,上述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赶集网的运营公司(全称“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设立,注册资金不到 1000万元,股东为杨浩然和其兄杨浩涌,二人分别持股50%。2008、2009年间,杨浩然将自己的上述股权转让给杨浩涌。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 中,赶集网曾先后两次融资,分别获得20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2010年5月,王宏艳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法院就杨浩然转让股权行为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
在这起案件诉讼过程中,杨浩然又于2010年10月1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申请以“结婚时双方未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由,要求 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杨浩然在起诉书中称:“1995年,经人介绍与被告(王宏艳)认识,原告(杨浩然)为实现出国目的,在原被告均未到场的情况下,非 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安徽长丰县夏店乡,为双方出具了结婚证。原告认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领证,但两人都未在,所以申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由于婚姻关系无效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无效纠纷一案的审理,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中止了股权转让无效纠纷一案的审理。现双方之间的离婚诉讼陷入了拉锯。
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为王宏艳带来了曙光。
《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指出,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四种无效婚姻形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我国法律的立法初衷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故法律上对于婚姻无效的规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未经法条列举, 是不可私自创设的,结婚登记程序上的瑕疵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能作为认定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必要条件。何况,程序上的瑕疵并未侵害第三方的利益,是可 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弥补与修复的。”
“本案中男、女双共同生活在一起13年并生育一子,在双方感情破裂时,双方也选择通过离婚之诉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均表明双方认可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男、女双方的婚姻登记是有效的。
“另外,2010年7月15日,经女方王宏艳在河北邯郸市法院申请,美国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既然在中国生效,即已表明,中国法院认可王、杨二 人系婚姻关系有效后再离婚。因为,离婚判决的前提,当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果婚姻关系无效,则不存在离婚的法律后果。既然中国法院认可了美国法院的 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裁定认可美国法院判决,中国法律已认可王、杨二人已离婚的情况下,再受理“婚姻关系无效”之诉即自相矛盾、甚至可以 说是滥用法律。如果男方认为婚姻关系无效,则首先要做的是申请邯郸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美国加州法院的离婚判决的认可裁定。撤销该裁定,才能提起婚姻关系无 效之诉。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情况下,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男方提起的‘婚姻无效’之诉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