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合伙做生意不容易。渝中区的郑新夫妻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两年前,他们跟一个远房亲戚合伙,给酒店供应酒水。可投资了近50万,赚了不到一年的钱,这钱就赚不下去了。怎么回事?原来是合伙做生意的那对夫妻闹离婚给害的。
投资近50万合伙做生意
郑新夫妇是渝中区人,年过四十,虽然没有固定职业,但是投资经商多年,两人已攒下近百万元积蓄。两口子一直想寻找到更好更赚钱的投资机会。
2009年8月的一天,两人的远房亲戚邱建国找到他们。邱建国说,他和妻子陈莉刚离婚两个月,陈莉就成立了一家商贸投资公司,专门给市内一些酒店供应酒水,生意还不错。邱建国说,他准备和陈莉复婚。复婚后,希望郑新夫妻拿钱到公司来入股,大家共同发财。
郑新夫妇同意了。不到一个月,邱建国与陈莉复婚了。复婚后,邱建国告诉陈莉,公司要想做大,还得吸引别人来入股,只有资金充足了,才能稳定进货渠道,稳定与酒店的关系,生意才能做大。
陈莉于是答应邱建国把郑新夫妻介绍进来。四人随后签订了协议,合伙经营商贸投资公司,四人各出资22万余元,各占出资比例25%。
亲戚闹离婚拖垮生意
资金充足了,加上又是亲戚,生意也做得很顺利。公司先后获得了重庆多家酒店的酒水供应权。
然而好景不长,四人合作还不到一年。去年8月,意外发生了,邱建国与陈莉又因感情问题,扯起了皮。郑新夫妇觉得,两人闹离婚对公司经营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好言相劝,可无济于事。
最后,邱建国和陈莉闹到了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但陈莉对一审判决中财产分割的结果不服,上诉到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于今年1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
这场离婚官司打了4个多月时间,正好横跨国庆、元旦、春节三个重要节日,正是酒水销售的旺季。
公司平时的经营,都是邱建国和陈莉在负责。因为陈莉与邱建国打官司,生意一落千丈。邱建国和陈莉再次离婚后,邱建国和陈莉都认为,再也无法合伙经营下去,于是提出解除合伙协议。郑新夫妇也觉得,照目前这种状况,无法再经营下去,同意解除合伙协议。但是四人对解除合伙协议时,如何分割财产没有达成一致。
随后,郑新夫妇和邱建国作为原告,将陈莉告上渝中区法院。
四人按比例分得债权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
原告郑新夫妇及邱建国,与被告陈莉曾订立合伙协议,并一起合伙经营。但因邱建国与陈莉的感情纠纷,使双方的合伙经营停滞。由于公司向一些酒店供货后,酒店方还没有结算,因此财产多是以债权方式存在。
昨日,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根据双方出资比例,郑新夫妇分得合伙债权29万多元以及3.2万多元的存货。邱建国分得合伙债权10万余元,陈莉分得合伙债权7.7万多元。
合作做生意前,先对伙伴摸个底
“从这个案子看,四个人投资公司,却因为其中两个股东的离婚,把好端端的生意搞垮了,都是输家。”昨日,重庆大江律师事务所邓光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经历过许多合伙官司,有的合伙官司是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变差造成的,但更多的是合伙人相互“扯皮”造成的。
如何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就尽量规避将来可能会遇到的风险?邓律师提醒,不管是正在合伙经营的,还是准备合伙经营的市民,一定要记住以下四点:
一,对合伙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管合伙人是亲戚朋友,还是同学同事,一定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另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二,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账目。
三,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可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四,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尽量具体。俗话说“口说无凭”,许多人因为对方是亲朋好友,不好让他签订书面协议,其实这些都是风险很大的。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争议,无据可查。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参与,降低合伙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