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财产侵权案。离异的陈女士称,当初她为了转移婚姻财产将几十万元存在母亲名下,没想到几年后母亲和弟弟却将30多万元占为己有。陈女士一气之下状告母亲和弟弟,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陈女士称,2008年7月即将面临离婚的她,为避免分割财产,以母亲的名字新开立了一个工商银行账户,将其几十万积蓄存到该账户。该存折由她自己保管,密码也只有她自己知道。她的弟弟也知道她新开账户的事情。
两个月后,她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为觉得去银行办理取款、转账比较麻烦,所以这笔钱仍然存在母亲的账户里。
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今年5月,陈女士的弟弟挂失了上述账户,几天后和母亲一起到银行补办了存折并重置了存折密码。而且,弟弟和母亲还向陈女士展示了重新补办的银行储蓄卡。当时账户内还有陈女士的30多万元。
陈女士多次找母亲、弟弟协商要钱都没有结果,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母亲和弟弟退还账户内的30多万元。但是,两名被告均未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和任何证据。
陈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她先后与母亲、弟弟通过电话,讨论该账户的钱款分配及弟弟取走款项的事情。陈女士将上述通话内容向法庭提供了录音光碟及书面录音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陈女士于2008年7月转账存款和其母亲开立新账户的事项。陈女士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她离婚前存入该账户的。而且,陈女士为规避离婚财产分割而隐匿转移财产,该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故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