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曾签了,协议解除,并约定双方居住房屋的产权归我所有。
但后来我们未根据此协议的约定办理。现在妻子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与我离婚,并分割此前协议中提到的那套房子,她说房子归我所有,但我要给她房子折价款。
但我认为我们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明确约定该房屋归我所有,妻子无权再要求分割此房屋。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薛妍法官:你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书中虽对房屋归属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生效须以双方为前提,双方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进行诉讼,则此离婚协议书应被认定为未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妻子要求依法分割房屋的请求是正当的。分割房屋时,法院将综合考虑过错责任、婚前出资与双方婚后共同出资的比例等因素对房屋购买价值及购买后的升值部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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