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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升值 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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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丈夫在婚前继承取得一套房屋,婚后由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得到一套更大的房屋,夫妻俩购买、装修这套新房花了5万多元,还欠下2万元债务,现在双方要离婚,房屋归谁所有?债务如何清偿?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2.7万元作为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2万元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陈某于196610月通过继承取得一套位于福州台江区、面积约50平方米的房屋。197510月,陈某与徐某结婚。20008月,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新取得的安置房有58.57平方米,夫妻俩为购买、装修这套新房花去5.4万余元,并欠下2万元债务。200510月,陈某向法院提出和徐某离婚的请求,对于这套新房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双方发生了争议。

 

  法院认为,应当将新房区分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和拆迁后房屋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属于陈某所有;增值部分为房屋拆迁安置后新房新增价值,即夫妻双方为购买、装修新房花去的5.4万余元,这部分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由陈某取得新房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某应该向徐某补偿房屋新增价值的一半计2.7万元。夫妻双方为购买、装修新房欠下的2万元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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