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来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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