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次月因钱发生矛盾
2009年上半年,杨先生和穆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了。杨先生是医生,穆女士是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两人的经济收入在宁波都不算差。2009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杨先生拥有一套位于江北区的房子,婚后两人共同承担按揭还款,还购买了一辆汽车。
可是婚后第二个月,他们就因为钱起了争议。
杨先生说,根据婚前约定,他掌管家庭财务大权,穆女士每月上交1600元做家用。第一个月,穆女士按照规定交了1600元,可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逐月递减至1300元、1100元、900元,到第五个月,穆女士便不再支付任何家庭开支了。
对此,穆女士辩称,杨先生没有公开账目,她怀疑对方私藏“小金库”。
儿子出生后再掀风波
去年9月,杨先生夫妇迎来了可爱的儿子。杨先生说,他们曾约定,在穆女士坐月子期间由穆女士的父母照料。待儿子满月后,杨先生的父母就过来照顾。
因为一些原因,穆女士在孩子满月后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杨先生说,他和家人曾先后10次登门请求穆女士从娘家搬回来,但是穆女士就是不回家,他的父亲因此还被气病了,住进了医院。
杨先生称,家庭开支包括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由他的信用卡透支,但是穆女士却说,孩子的一切开销没有花过丈夫的一分钱。
“太计较”让婚姻走到尽头
除此之外,双方对婚前的财产认识也存在严重分歧。例如,婚前,介绍人称穆女士有一套房子,可婚后杨先生发现那套房子的户主是妻子的奶奶,妻子仅为继承人之一;而穆女士也发现,婚前介绍人称杨先生有一套房子,不过仅支付了首付……这些都为婚姻埋下了隐患。
为了分割财产,双方都提供了一长串清单,有的产值甚至精确到了几角几分,比如家中一保险箱折旧后价值就被精确到438.76元……面对这些数字,办案法官也不由得掩卷叹息:夫妻间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这么较真啊!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杨先生拥有了房产和大部分物品,穆女士获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和10万元补偿,杨先生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