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 文章正文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的财产呢?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会认为这当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则认为当配偶一方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时,所得的死亡赔偿金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符合《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第11条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法律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婚姻法律关系。受害人在死亡时,其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已自然解除,所以因受害人死亡为前提的死亡补偿金当然不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第二,上述法律规定已经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表示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所有,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受害人的死亡事实导致了死亡补偿金的产生。虽然受害人因死亡而无法亲自受到补偿,但补偿金的人身专属性并不因此而改变。因此,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