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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