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此规定可见,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因此,在有些案件中,虽然被该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很好,亲生父母对该子女也很好,但终究是被过继出去的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了,如果出于自愿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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