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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不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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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本站韩律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谈到,目前在苏州地区,离婚者以高学历,中高收入人群居多,因此,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苏州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超出了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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