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也不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只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认定为重婚。
通俗地说,重婚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也就是说,行为人与配偶是合法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又进行婚姻登记,建立起又一个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没有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而与之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称作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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