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结婚5年,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且隐瞒妻子贷款百万元购买了两套房子。于是妻子提出离婚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二人离婚。
28岁的孙霞说,她和丈夫刘林自相识起,刘林就长期在河北省工作。婚前,刘林自称大学毕业,且自营贸易公司,但是实际上他并没有上过大学,也没有自己的公司。婚后,刘林违背了他婚后一年就回津工作的承诺,并隐瞒收入,在河北省贷款购房的事情也不告诉她。且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于是孙霞起诉要求离婚。
据查,孙霞和刘林婚后住在本市孙霞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里。2003年4月,刘林曾经分别以117.7万余元和73.7万余元购买了坐落在河北省的两套商品房,首付款共计91.5万余元,刘林还与河北省一家银行签订了两份贷款金额分别为50万元的贷款合同。
但是刘林则表示,2002年是为了方便找工作,才办了假毕业证,但是没有就学历问题欺骗孙霞。至于在河北省买的房子,刘林自称是帮一家公司办的假按揭,购房首付款和已还贷款都是这家公司支付。 一审法院认为,河北省私产住房两套是刘林签约所购,虽然他自称并不是房屋所有人,但是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认为,虽然孙霞、刘林二人是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是婚后因为刘林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特别是刘林向孙霞隐瞒他贷款100万元购房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致使夫妻感情恶化。现在刘林也有离婚之念,所以法院认定二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判决婚生女儿随孙霞一起生活,刘林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本市的住房由孙霞继续居住;河北省的两套住房归刘林所有并居住、且负责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