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
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网址:www.lawfirm021.com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注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解除同居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重婚罪;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法律咨询请带齐相关证据材料预约当面咨询律师,简单法律咨询或紧急律师求助请致电婚姻家庭律师专家顾问热线:139 1722 7080),律所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