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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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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热线】 139 1722 7080

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上海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律师 解答】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应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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