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子女抚养 >> 文章正文
离婚后我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如何要回孩子抚养权-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上海抚养权纠纷法律咨询问题:我和前夫离婚时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所以就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我现在在上海有了稳定的工作,女儿也不太乐意跟着爸爸,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另行起诉?法律会支持吗?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杜黄海律师解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