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文章正文
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咨询:我结婚前通过银行按揭买的房子,结婚后由于妻子家在农村,这些年她一直上学花了家里很多钱,所以我们约定按揭贷款由我归还,她的工资每个月寄给家里补贴家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按揭贷款还完之时,我们协议离婚了,我们是结婚4年后离的。房屋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由我一人承担归还银行贷款所有费用。请问我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如果是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用你个人工资进行归还银行贷款的,也属于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具体到你们关于房产的分割,考虑到有一定的特殊性,你的房产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的预付款以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部分,因为你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你应该先分出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然后就房产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你们双方可以就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若我们在开庭,不方便接听您的电话,可点此留言咨询咨询我们 或 点击在线律师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及时和你联系。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www.lawfirm021.com  ,系由上海知名资深律师杜黄海律师团队创办,本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法律咨询网站,本网拥有上海最知名、资深的各类专家律师,下设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公司律师等多个专业律师团队,凭借以上各专业律师团队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从业经验,致力于为上海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