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越城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特殊的夫妻,丈夫坐着轮椅和妻子一起来到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丈夫说,他高位截瘫,妻子照顾他8年不容易,现在要给她自由。
夫妻俩年近50岁,家住越城区某乡镇。越城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曹盛昌回忆,夫妻俩是提前打电话来咨询过的,询问一方高位截瘫,行动不便,离婚手续该怎样办。曹盛昌告诉他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建议他们乘车将丈夫送来。
上周三,夫妻俩乘车来到婚姻登记处,到楼下后,曹盛昌和其家人一起,将这名男子抬上二楼的离婚间。夫妻俩看起来很淳朴。丈夫自述,他8年前因为一次意外导致瘫痪,是妻子一直不离不弃照顾他。现在孩子也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他要离婚给妻子自由,“了却我的心愿。”丈夫离婚的态度很坚决。
妻子在旁边一直没吭声。他们在协议中约定,财产都给孩子。
越城区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真正因为一方伤残或有精神疾患,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夫妻并不多,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绝大部分遭遇意外的夫妻还是能不离不弃的。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如果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另一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法官解释,三四年前的确是这样,但现在,一方是伤残或精神病患者,不再是不准离婚的理由,这类婚姻离婚的程序和普通婚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