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海市法院中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六旬老年人离婚案件,双方平和的解除了婚姻关系。
李某与王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由于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二人长期分居,由于来往较少,双方一直相安无事。2008年,因李某生病,王某前往照顾,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矛盾迅速激化。2009年,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表示同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此后二人的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李某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因双方当事人已年过六旬,又涉及再婚家庭生活,中原法庭李庭长首先前往双方所在基层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双方多年来婚姻情况。其后,承办法官征询双方意见,希望组织面对面调解,但双方均拒绝见面,并拒绝调解。法庭只能择日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执己见,对财产问题争执不下,且双方子女之间也互相指责,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休庭后,合议庭法官分别与两位老人及其子女进行了谈话,消除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不足而产生的一些错误观念。通过法官的劝说,原、被告双方对抗情绪有所缓和,表示要回去考虑后再做决定。
之后,承办法官继续采取“背对背”调解,细致为他们分析双方感情纠葛原因及争议焦点,并适时地加以引导。在法官的坚持努力下,原、被告到法庭要求法官主持调解。
在法官的合理释明和劝导下,双方终于打消了疑虑,向法官说出了心里话。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同意离婚,但在经济补偿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见此,法官进一步摆事实、讲道理,并以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为切入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协议,平和的解除了婚姻关系,李某向王某当场支付一笔经济帮助款。双方各自的子女也表示以后不再相互指责对方,会好好孝敬父母,让老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