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离婚案"500亿财产如何分
在当今社会,“富贵或贫穷”都很容易把婚姻那薄薄的窗户纸捅破。深陷500亿元离婚案的钢铁大亨杜双华更是直言“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
对平头百姓来说,没钱让人闹心;对富豪们来说,太有钱同样让人闹心。
7月19日,深陷离婚官司的山东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向媒体发出一封一万多字的名为《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的公开信。杜在公开信中说:“我现在看,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荣登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的民营钢铁巨头杜双华,当年总资产高达350亿元。然而2010年9月,他却卷入了一场离婚官司,结发妻子宋雅红将他告上北京海淀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此时,杜双华名下拥有包括日照钢铁及旗下五矿营板厂的股权在内的总评估值高达50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此案也成了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宋雅红称,1988年,开叉车的宋雅红与小她一岁、跑销售的杜双华喜结良缘。当年8月,大儿子出生,3年后,两人决定携手走上了同甘共苦的创业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当北京的那家小厂房无法负载强大的市场需求时,杜双华决定转移阵地回老家河北衡水创办京华制管厂。这成了他日后开创钢铁帝国的基石,但也因此开始了夫妻分居两地的生活,感情日渐冷淡。
1996年二儿子出生前后,宋雅红发现丈夫有了外遇,生完孩子后,两人的婚姻已几乎名存实亡。一年后,杜双华将二儿子从宋雅红雇佣的保姆手中强行抱走,并人间蒸发。直到11年后的2008年,在经过一次心脏病发作、急送医院的抗争后,宋雅红终于见到了已12岁的二儿子。儿子告诉她:这10年,他已经有了一个“妈妈”,还有一个妹妹。此后,宋杜两人谈到过离婚。杜双华一开始希望双方互不补偿对方财产,经过谈判,最后杜同意买下一层高档写字楼送给宋,还承诺帮助宋讨回800万元的外债。
但拉锯了两年之久的离婚谈判最终还是谈崩了。2010年9月,宋雅红决定诉讼离婚。
争议焦点在于“被离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开庭过程中,杜双华的律师提交了一份2001年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准许原告杜双华与被告宋雅宏离婚。婚生男孩杜秋龙、杜泽龙均由原告杜双华抚养并负担费用……”
杜双华声称,2001年2月,分居接近4年后,自己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2001年7月28日,离婚判决正式生效。此后,北京海淀法院驳回了宋雅红的起诉。宋雅红不服,提出上诉,声称自己当年“被离婚”,而且衡水中院的判决“错漏百出”,不具法律效力。
宋雅红的律师团指出:第一,原审案件的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原审案件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一个无效判决。“原审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并未首先尝试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而是直接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原审以此方式处理这一程序问题,侵犯了答辩人的诉讼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三,原审判决存在诸多错误,比如宋雅红的名字被写成“宋雅宏”,杜双华出生日期错误,二儿子“杜泽龙”名字是2007年才正式更改的等等。
宋雅红认为,正是第二项内容构成她“被离婚”的现状。而且这份判决书是在宋提起诉讼后,杜双华的律师才拿出来的,此前杜一直在争取和宋协议离婚,期间从未提起过这份判决书。
2010年11月6日,宋雅红收到河北衡水中院的裁定,得知该院2001年作出的(2001)衡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裁定该案再审。
2011年5月18日,二审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杜双华抛出万言书
就在这几个月里,宋雅红频频接受媒体采访,将自己塑造成含辛茹苦养育孩子的“秦香莲”,同时将杜双华斥为“有钱就变坏”的“陈世美”。而在此期间,杜双华始终保持沉默。因此舆论也一边倒地倾向宋雅红。
正是在这样的不利背景下,杜双华最终决定以万言书的方式说出自己的看法。在万言书中,杜双华详细回顾了夫妻两人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创业、争吵、抢子风波等一系列事件,同样的事件,对错双方却完全换了个位。他将自己描绘成识大体、明事理的好丈夫和好父亲,夫妻感情破裂完全是因为宋的无理取闹和猜忌心过重,藏儿子玩失踪的成了宋雅红,不肯离婚的也成了宋雅红……
此外,杜双华还对宋雅红就前一份离婚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一一作了回应。万言书的最后,杜双华指出,自己只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宋雅红其实受到了利欲熏心的律师和股东的操纵,正是利益的角逐令原本简单的夫妻婚变变得扑朔迷离。
7月20日,宋雅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称杜双华的万言书相当一部分内容失实,对于其在法律上的观点有所保留,将在他日作出统一回应。
判决结果变数颇多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於炯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宋雅红最终能否争得杜双华500亿元股权资产的一半,关键要看衡水中院最终会不会撤销2001年的那份离婚判决。
“如果之前那份判决最后没有撤销,那么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提起再审,这是因为可能在离婚判决做出来以后,各方当事人有可能重新缔结婚姻关系。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已再婚,此时再撤销先前的离婚判决,那后一个婚姻就涉及重婚了。”
由此可见,如果10年前的衡水中院判决没有被推翻,则杜双华和宋雅红的婚姻关系在那次判决后就已结束,杜双华的500亿元资产就与宋雅红无关。但如果判决被撤销的话,哪怕两人感情早已破裂,只要两人依然处于婚姻存续阶段,杜双华离婚案就将进入普通的离婚诉讼程序,因此从2001年到2010年间,杜双华所累积起来的百亿财产很有可能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与宋雅红进行分割。
随着一波又一波的上市创富潮,名下最主要也最宝贵的财产不是什么存款、房产、汽车、珠宝,而是自己所掌控的具有巨大想象力和成长空间的上市公司的股权。与其他财产相比,离婚时,对上市公司股权的分割更加复杂。
富豪离婚演绎 "股权大战"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如今争夺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成为富豪离婚案件中的一个新焦点。杜双华离婚案并非孤例,比如国内"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因离婚被前妻胡凌华分割了蓝色光标4.59%的股权(市值约1.68亿元),孙陶然还剩余5.03%股权。
动辄价值上亿元的股权分割着实让人看了心惊肉跳,那么股权分割究竟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多大的影响呢?如何才能减少在离婚时的股权财富损失呢?对手握大量公司股权的富豪来说,如何才能避免股权可能遭分割的风险呢?
台湾经验极富启发
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台湾籍律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博士谭湘龙对本刊记者表示,海峡两岸在人情世故方面有许多相通之处,台湾也曾经历过富豪婚变引发股权争夺战的高峰期,因此台湾经验很值得借鉴。
谭湘龙指出,根据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如果婚后财产为上市上柜公司股权,因上市上柜公司重视资合,一般情况下,会双方各分得一半股份。如夫妻一方为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人,则很可能接续引发公司经营问题。因为公司日后经营绩效,与公司负责人的能力息息相关。如果公司负责人因为股权少了1/2而失去了控股地位,就有可能被解职、离开负责人位置,甚至离开公司等,这将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的离婚股权分割往往也会成为上市公司的重大利空消息,导致股价下挫。
比如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其前妻过世后,多次被媒体报导与多位女明星有绯闻。每次爆出绯闻,鸿海股价便会下挫。
尽快制定相关规定
谭湘龙还表示,根据台湾地区《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范例》的规定,待上市上柜的公司股东如果进入离婚诉讼阶段,那么在上市上柜审查中,必须要揭露该事项,需由律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评估其影响。如果影响重大,可能影响公司上市上柜申请。即使尚未进行诉讼离婚,但只要遭到媒体披露报道,台湾地区证监部门一般也会要求该公司作重大信息说明,以对公众投资者负责。
不但台湾如此,在美国,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离婚诉讼对公司上市也有极大的影响。比如土豆网创始人兼CEO王微与女主播杨蕾的离婚纠纷则阻碍了公司赴美上市进程,因而催生了"土豆条款"这一新名词。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妻子王宏艳的离婚诉讼也同样影响到了公司的上市进程。
对此,谭湘龙表示,在证券监管立法方面,大陆应该尽快制定对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离婚股权分割的具体立法规定。"这既是对公司员工负责,更是对今后无数的公众投资者负责,让投资人能够明明白白投资。"谭湘龙说道。
协议离婚影响最小
事实上,此次杜双华离婚诉讼同样可能会对日照钢铁的发展产生微妙的影响。目前山东钢铁旗下济钢和莱钢重组事宜基本敲定,接下来山钢对日钢的收购也变得更加迫切。因此不少行业分析师认为,假定杜双华日钢股权最终半数被妻子分割,则日钢又多了一个重要股权人,同时会削弱杜双华的力量,减少其在与山钢谈判时的筹码,使得山钢重组事件朝着不利于日钢的方向发展。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於炯表示,正因为离婚影响如此巨大,对于已上市或待上市的企业负责人,哪怕此时夫妻感情已经不合,但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往往会维持表面婚姻,使得自己能够持续获得上市公司带来的各种利益。如果连表面婚姻也无法维持,比如出现"包二奶"等情况,那么最好的办法是私下低调协议离婚,从而尽可能稳定公司经营,缩小该事件对于公司的影响。
婚前协议最管用
事实上,等到离婚时再绞尽脑汁想办法减少损失已属于亡羊补牢,最好的办法是未雨绸缪,即在结婚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协议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前协议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於律师说道,"对于夫妻一方现有的股权,以及将来可能会拥有的股权,都可以在婚前协议里写清楚,到底归谁所有,这样离婚时就不会有那么多纠纷了。"
比如台湾首富郭台铭娶了曾馨莹为妻,同时与之签订财产协议,约定离婚时郭台铭名下股权不进行分割,因此也不会影响到鸿海公司的股价和未来的经营发展,所以郭台铭结婚后,鸿海股价得以迅速回升。
短评
保护公众投资人利益最要紧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总是春心对风语,最恨人间累功名。谁见金银成山传万代?千古只贵一片情"!如果每一个想要出轨的男人都能像鼎晖创投的创始人王功权那样留下一首名垂野史的"私奔之歌",随后"拍拍衣袖,不带走一分钱"和爱人私奔的话,那恐怕富豪离婚股权之争就都成浮云了。可惜的是,正像王功权歌里唱的,包括杜双华夫妇在内的绝大多数凡夫俗子明知"金银成山"不能"传万代",明知"千古只贵一片情",却依然为"人间功名"所累,在巨额财富和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就像杜双华本人所说的,这起离婚案件之所以吸引了那么多的眼球,正是因它将"亲情、法律、金钱交织负累"在一起,形成了一团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绳。面对夫妻两人罗生门一般截然相反的表述,作为局外人,我们无从判别真伪,但夫妻关系走到今天,想必绝不会只是某一单方面的过错吧。
对于富豪离婚股权争夺案,其实没必要做过多道德上的谴责。只是希望离婚尽可能不要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要损害公众投资人的利益,而有关证监部门和证券立法机关也应该吸取境外先进经验,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