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却用公婆的名义存了起来。现在如果两人要离婚的话,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呢?昨天,泰州在宁做生意的秦女士致电本报,了解有关分割夫妻财产的问题。
秦凤鸣来自泰州农村。2001年,她和丈夫来宁打工,2003年,夫妻俩在江宁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
他们夫妻俩每个月把挣的钱都寄给老人,以老人的名义把钱存进银行。她和丈夫的感情还算不错,只是有时候也会有些矛盾。
特别是在夫妻俩收入增加的时候,两人的矛盾也开始增多。丈夫和他的姐姐感情很好,不定期会从家里拿出几千块钱资助姐姐。
秦凤鸣理解姐弟俩的感情,可是她觉得,大姑子生活条件并不差,并不需要资助。秦凤鸣粗略估算了一下,她和丈夫开厂至今共往家里寄了有50多万元。
2006年夫妻在南京买房从中支取了20多万,现在两个老人的户头下大概有他们夫妻财产20多万。她说,夫妻感情现在总体还行,万一以后夫妻感情出了什么问题,家里的财产可就说不清了。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苏普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龙才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判给秦凤鸣的还是会判给她,工厂和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那20多万是用老人的名义存的,已经算是从夫妻俩的名下转移给了别人,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秦女士和丈夫真的离婚,秦凤鸣是无权分割老人名下的这部分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