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起诉离婚 >> 诉讼离婚 >> 文章正文
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我与丈夫结婚10年,近两年来他经常夜不归宿,行踪诡秘。我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丈夫有了外遇,第三者是他公司的同事,而且两人已经同居一年多。我向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丈夫既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多分给我财产。我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不承认自己有外遇,请问我要证明他有外遇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杜黄海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能否证明对方有外遇,直接关系到能否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你的案例中,如果你丈夫的外遇行为被法院认定,并且是他的这种行为导致婚姻破裂,那他就是过错方。你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他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可在财产分割上占优势。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请求赔偿损害方,负有举证责任。要证明丈夫外遇事实的存在,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一般而言,以下五类证据会得到法院的采信: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认可间接证据。比如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