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应准许离婚
我伯父今年90岁,前不久他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我伯母离婚。虽然我伯父与伯母因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但我们亲属及周围的人都认为这么大年龄了不应当离婚。请问分居多久应准许离婚?
读者 邱菊香
邱菊香读者:
对于离婚的条件和标准,我国婚姻法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从以上规定可知,除非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外,其余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的,只要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均可判决准予离婚。你伯父、伯母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以上,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和条件。但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相濡以沫度晚年,老年人起诉离婚并不值得倡导,应深思熟虑。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