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两个离异的人迅速走到了一起。然而,结婚后,女方才发现丈夫是个不负责任的人,多次戒毒仍不改。9月27日,怀仁县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一定的抚养费。
30岁的女下岗工人郑某离异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某煤矿工人刘某。两人都是离异不久,感情空虚,偶然相识竟一见钟情。2000年9月2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年10月13日生育一子。由于婚前郑某对刘某了解甚少,婚后虽经多方努力也始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上刘某长期吸毒,对夫妻感情和孩子成长造成严重伤害,为此,郑某向怀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郑某对他提起离婚诉讼只是一时的冲动,他们有很好的感情基础,自己虽然被强制戒毒,但相信自己能戒掉毒瘾,不会对夫妻的感情和孩子的成长再造成伤害,即使离婚也要求孩子由他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本应该互相忠诚,互相扶助,互相对社会、家庭、子女负责,而被告刘某违反社会公德,公然吸食毒品,并已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三次,最长一次的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现在还服教于太原某戒毒所,其恶习屡教不改,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不利于孩子随其一起健康快乐地生活。鉴于郑某虽经法官大量的调解和好工作仍坚持与刘某离婚,怀仁法院依法判决郑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子随原告郑某一起生活,由被告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4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被告刘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宣判后,郑某与刘某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