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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告外甥"欠债"277万 是帮他离婚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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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白纸上写几句话,凭空捏造出几十万元乃至几百万元的债务,原被告“手拉手”到法院去诉讼。被告在法庭上欣然承认自己欠钱,愿意被强制执行……这是什么状况?这是在打假官司。假币、假药、假酒这些都不新鲜了,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离婚分财产打假官司的日渐增多,南京公检法联合使出一记打击虚假诉讼的撒手锏:打“假官司”,将依法按犯罪处理,追究虚假诉讼参与制造者的刑事责任。

 

  为多分财产,外甥与舅舅法庭演戏

 

  李先生日前拿着4张外甥签了名的借条复印件向法院起诉,要求外甥夫妇归还借款277万元及利息10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其房产和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

 

  法官接案后发现,李先生的外甥夫妇只是普通工人,家里哪来的百万资金呢?法官经调查发现,李先生的外甥和妻子感情不和,李先生申请保全的存款均为其外甥妻子名下存款。庭审中,外甥对自己200多万元的资金来源也一直含糊其辞,声称都是借的,但却无法提供借款的银行转账凭据。在法官的追问下,李先生外甥不得不承认,这是他为离婚时多分财产,和舅舅合演的一出“戏”。

 

  为什么有人愿意打“假官司”呢?关键还是个“钱”字。记者昨日从南京各级法院获悉,近年来,伪造证据、借助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逐渐增多。南京不少区县基层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先后发现各类虚假诉讼案件多起。

 

  原告被告联手 假官司以假乱真

 

  李某与外甥两人的虚假诉讼,在庭审中被法官一眼识破了。但事实上,还有不少“假官司”很可能会骗取法院的错误判决。

 

  为什么“假官司”如此容易以假乱真?南京一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表示,这与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设计有关。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上诉后,如果被告认可的话,案子就可据此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旦“联手”,法院是很难发现问题的。

 

  法官表示,在“假官司”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行为默契。为避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大多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他们大多选择调解方式结案,有的甚至提前私下拟好了调解协议,就等着法院认可。

 

  据了解,有人之所以敢打假官司,是因为打假官司可能带来巨大的不法利益,与付出的代价存在巨大反差。以往,倘若虚假诉讼东窗事发,行为人最多被处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屈指可数。

 

  打假官司,依法可按多个罪名处理

 

  南京中院刑庭一名法官表示,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立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直存在争议和不一致的情况。但事实上,对虚假诉讼的惩治,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没有系统梳理过而已。

 

  针对越来越猖獗的“假官司”行为,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对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均应按照犯罪处理”,并对虚假诉讼犯罪适用法律作出规定,明确了妨害作证罪等多个罪名。

 

  “为了提起虚假诉讼或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物证、书证、陈述、证言、鉴定结论等伪证,或受指使参与伪造证据,按照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307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官表示,这一条的意义在于,不再只有证人才会涉及“妨害作证罪”,而是虚假诉讼中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有可能以此罪判刑,甚至诉讼律师、司法工作人员。

 

  南京公检法三方下发的文件明确:“司法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参与、制造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理。”

 

  公务员虚假诉讼,最高可判死刑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进行虚假诉讼,按贪污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可判死刑。”昨日,有法官向记者解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7条。

 

  规定中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侵吞国有财物,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382条、383条贪污罪处理。”

 

  这位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这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如果参与虚假诉讼,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实刑;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无期至死刑。

 

  打假官司要担以下罪名

 

  规定明确:对在虚假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嫌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受指使参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处理。

 

  对在虚假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或者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按照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处理。

 

  对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进行虚假民事诉讼,套取、转移财产的,按照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对为转移自有财产、多分共同财产,或者逃避共同债务,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按照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处理。

 

  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侵吞本单位财产,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处理。

 

  ■新闻链接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民事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通过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

 

  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是虚假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也是虚假民事诉讼与以前“恶意诉讼、诉讼欺诈、诉讼诈骗”的概念有所区别的地方。

 

  外省案例

 

  策划假官司

 

  浙江一律师

 

  获刑3年半

 

  “因业务量不多,当时只想表现自己,没想到不但断送了律师生涯,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今年6月,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某,因自己精心策划“虚假诉讼”,站在了被告席上。

 

  200812月,陈先生的老婆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陈先生为了老婆在离婚时能少分走些财产,找到了律师何某。何某提出让陈某通过他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通过虚假诉讼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用来清偿。

 

  在找到假债主后,何某帮陈某伪造了一份数额为80万元的借款协议,还让陈某写了一份收到80万元借款的收条。随后,他又制作了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以假债主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还假债主借款及利息共计85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陈某夫妻离婚诉讼时,发现了诸多疑点。陈某的老婆到检察机关申诉,最终,陈某和何某均以“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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