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67岁的退休干部陆奇武,因遭到65岁的老伴黄艳妹的冷遇,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准予陆奇武与黄艳妹离婚。
1969年间,家住都安县澄江乡合建村的陆奇武经他人介绍与该乡兰堂村的黄艳妹认识并恋爱,后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之后不久, 陆奇武被派到队里当上一名民办教师,婚后的日子过得十分艰难。1986年3月,陆奇武被吸收到该县某乡人民政府当一名干部以后,陆家经济有了明显好转。1994年间,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后,陆家父子商量分家生活,最后大家同意黄艳妹随二儿子在乡下居住生活,陆奇武则自己住在单位职工宿舍过起了单身生活。2000年2月,二儿子因病过世后,黄艳妹因生活无着落而要求搬到乡政府与陆奇武一起生活,但遭到拒绝,万般无奈的黄艳妹只好住进大儿子家,随大儿子居住生活。为此,黄艳妹与陆奇武多次发生争吵。此后,身体还算硬朗的黄艳妹在大儿子家靠种菜卖菜换钱度日,不再理会陆奇武。2004年3月,退休后的陆奇武搬进二儿子的旧房居住,当他感到孤单欲与妻儿团聚的时候,不是被老伴谩骂就是被老伴用扫帚赶出家门。今年8月13日,陆奇武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艳妹离婚。
法院受理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和好,并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准予陆奇武与黄艳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