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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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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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