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问:我正在法院诉讼离婚,我不知道丈夫被套牢的股票该怎么分割,还有我们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是否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商报律师团坐镇律师苏迪亚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因此,像王女士所说的股票情况,最好是双方自行协商。
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所以,根据该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