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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付款凭证是分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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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张先生婚前在皇姑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他父母出了12万元交的首付款,随后月供也是一直由他支付。现在他想离婚,妻子提出要分得一半房产是否合理?(房产证和付款凭证上是妻子的名字)
  

律师观点:假定有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张先生父母出的,由于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将被视为是张先生个人的婚前财产,他妻子无权要求分割,除非他妻子拿出证明,明确表示婚前的首付款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才有权进行分割。但如果不能证明首付款的来源,就看付款凭证是婚前支付还是婚后支付的,如果是婚后支付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如果付款凭证是婚前支付的,张先生又无法证明是自己父母赠与自己的,这套房产就被视为完全是其妻子的财产,张先生无权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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