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高龄的母亲过世后,留下渝中区西三街的一套面积38平方米的房产,60岁的弟弟陈某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将房产占为己有。老人63岁的养子秦某得知后,将陈某告到渝中区法院。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双方已达成和解。 庭上秦某认为,母亲李某生前未立遗嘱,其财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原、被告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即自己应该分得房产的一半。
而被告陈某则反驳称,没有秦某这个哥哥,不同意分割房产。秦某则向法院出示了母亲去世时,陈某写给他的一封家信。在信中,陈某直接称他为哥哥,称其爱人为嫂子,并祝两人身体健康。同时,秦某还出具了在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在表中明确注明了李某和秦某是母子关系。
考虑到两人是兄弟关系,经法院和解,双方同意由被告陈某向秦某支付2万元房产补偿款,房屋由陈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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