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遗产继承 >> 文章正文
父亲留下离奇遗嘱 女儿分遗产需离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

女硕士林英的父亲去世前,留下了一份“荒唐”的遗嘱:女儿在婚后半年和丈夫离婚,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否则,遗产将全部归属于妻子和继子所有。林英不服,将继母母子二人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父亲的遗产,昨日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与的哥结婚父亲反对 

“我和父亲是有些矛盾的。”林英说,父亲是一名内科医生,母亲10年前去世后,1998年父亲又同继母结婚。因为再婚,自己与父亲关系一直有点僵。2003年,林英通过了研究生考试,成为重庆医科大学的一名硕士生,去年硕士毕业。

林英说,本来成都一家医院打算签下自己的,但是年过六旬的父亲已是肝硬化晚期,加上父亲的挽留,自己留在了重庆,到了市内一家民营医院工作。

“自从我和吴涛认识后,父亲就一直反对。”林英说吴涛是一名的哥,两人感情很好。但是吴涛只有高中文化,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差。

两人顶住压力,于2006年12月结了婚。

起诉继母要求分遗产

在庭审中,林英说,父亲今年4月份去世,留下房屋一套价值31万元,股票20万元,现金11万元,还有4万多元的家电,继母仗着遗嘱,占有了全部财产。

被告张某称,林英不尊重林父的意见,与吴涛结婚,直接加重了林父的病情,不孝顺,不应该拥有继承权。

林英的代理律师秦珂庭上称,林父以林英婚后半年内离婚,才能获得遗产继承权为前提,性质上属于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具有违法性,所以所立的遗嘱因条件违法而无效。同时,秦律师提出,在张某与林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子张伟多数时间与其生父一起生活,林父未与其形成抚养关系,张伟不能参予遗产的分割。

主审法官认为,案情较复杂,将合议审理后,再行宣判。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