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老板张鸣,癌症晚期结婚,百余天后去世,留下数百万元家产。姐姐张容向法院申请弟弟婚姻无效,认为“弟弟癌症晚期登记结婚时不能自主”。日前,渝中区法院终审驳回申请。张容表示,将向上级法院申诉。
张鸣生前患上恶性脑肿瘤。2006年10月17日,在三医大大坪医院做了开颅肿瘤切除术。次年,又分别于1月、5月、7月做了三次手术,同年9月26日去世。
法院称,张鸣刚生病入院时是单身。2007年6月8日,张在医院护理人员和朋友刘某陪同下,前往渝中区民政局与王芳登记结婚。这一天,距张第三次开颅手术后刚好一个月。
证人证实,办结婚登记时,张鸣不能下车走动,工作人员走出办证大厅在车上为他们办理。
张容认为,这桩婚姻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隐情,结婚不是弟弟真实想法。她说,弟弟有个女友在新加坡,感情很好。2006年她问过弟弟是否另有女友,弟弟当时否认,并说每月都与新加坡女友联系,寄钱给她。弟弟2006年9月26日生病后,王芳突然出现在她面前,自称是弟弟女友。
张容称,弟弟1999年创办公司,注册资金241万元。她退休回渝后,一直帮弟弟打理。公司现拥有一些路段和地段广告位使用权,加上渝中区三套房屋及车辆,总资产约800万元,“但因王芳出现,我们和这些财产沾不上边。”
王芳说,她和张鸣8年爱情长跑,且向法庭递交了每个时期在外旅游的照片作见证。尽管张容对照片进行质疑,认为“是合成”,但法院认定,王芳和张鸣恋爱多年。
记者两次联系王芳,欲了解与张鸣的感情经历被拒,原因是“老公去世,至今没走出阴影”。(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争论焦点
姐姐有无资格申请
张容说,张鸣在王芳前有过一次婚姻,但无子女。多年来,弟弟身边亲人就是她们几个姐妹和老母亲。弟弟第三次手术时,母亲也去世。街道证明:这些年一直是她在照顾弟弟,是与弟弟共同生活的人。
王芳提出,张容不是涉案婚姻关系的一方,也不是与张鸣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所以按婚姻法规定,张容没资格向法院申请自己与丈夫的婚姻无效。
法院称,双方对是否共同生活的意见不一,法律也未对怎样才算共同生活严格细化。张容拿出了街道的证明,王芳无有效证据反驳,所以认定张容有资格提出申请。
晚期癌症能否结婚
张容提出,弟弟癌症晚期,癌细胞已扩散,多次手术后形同低能,属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王芳称,法律上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疾病主要包括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有关精神病三类,张鸣的癌症并非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范畴。
法院认为,现行法律规定了三类不能结婚疾病,张鸣的脑部癌症不在此列。而对“癌症晚期是不应当结婚疾病”观点,法律并无规定。现已取消强制婚检,说明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宽容和尊重。所以,癌症晚期可以结婚。
办理结婚是否自愿
张容称,弟弟第三次开颅术后,已失去意识表达能力。当她把母亲去世消息告诉给弟弟时,他没任何反应。这种情况下,怎么来表达结婚意愿?且在病入膏肓、母亲尸骨未寒时结婚,无实际意义。
王芳说,她和张鸣8年爱情长跑,之前,因种种原因没履行手续。结婚当天虽在住院,病程记录显示张鸣神志清楚、精神状况好、语言清晰。
法院认为,医院的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显示,张鸣在结婚前后几天,神志清楚、精神状态好,且陪同前往办证的证人证明是自愿去登记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