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辛苦抚养了3年的孩子却不是自己亲生的,渝北区的陈石(化名)知道真相后越想越生气,于是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渝北区法院调解,他获赔3万元。近日,他领完了分期付款的3万元赔偿金。 陈石32岁时才有了女儿小婷(化名)。晚来得子的他十分高兴,视孩子为掌上明珠。 但由于和妻子感情不和,1998年9月,陈石与妻子调解离婚。在陈石的一再坚持下,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当时,小婷才3岁。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陈石发现女儿的长相、性格既不象自己又不象前妻。“难道小婷不是自己亲生的?”有了这种想法后,陈石越来越觉得女儿不是自己的。为了搞清楚这件事,他决定和女儿去做亲子鉴定。 2001年7月25日,经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结果与他猜想的一样——陈石与小婷亲权关系不成立。 自己帮别人抚养了3年孩子。陈石觉得很气愤,遂向重庆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赔偿自己5万元的损失。法庭上,其前妻承认小婷不是她与陈石生育的小孩。2002年1月,法院经过调解,由其前妻赔偿陈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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